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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食药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15

 

安徽省出台食药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食品安全“期末考评”得C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

原标题:安徽省出台食药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据安徽商报消息,从今年开始,我省各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每年都要来一次“期末考评”。打分得A的可获得奖励,而得最低级别C的,该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可能会被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被约谈者则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根据日前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将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后的为B级,最低的评级则为C级。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

四种情形评分将为“C”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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