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整治旅游类“霸王合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15
泾县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开展旅游类“霸王合同”整治工作,全面营造公平公正的旅游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共检查旅游经营单位23家,约谈企业10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52条。
“中国宣纸之乡”泾县旅游资源丰富,春节期间是旅游旺季,为此,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他们一方面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排查旅游类合同中是否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他们还加强与部门的协作配合,会同县文旅委对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不留死角地开展全面清查,重点针对隐藏在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告知书、行程单等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整治。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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