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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旅游消费提示:旅游合同多掂量 处事维权要依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4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帮助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提防陷阱,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打造您的快乐旅程。

一、出行前:认清资质,签订规范合同

提示一:促销式样多,仔细辨广告。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

提示二:价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面对部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某些旅行社通过压低直观报价,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因此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提示三: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提示四:合同是根本,发票不可少。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一定要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二、随团旅行:文明旅游、理智消费

提示一:消费要理智,守法最重要。在外出旅游时,要注意理性消费,不能有从众的心理,以防止上当受骗。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即使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价格也会远远高于市场价。在旅游购物时,一定要记得索要购物发票。

提示二: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游客在外出旅游时,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提示三:关注自己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游客请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出境游的游客,请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偏僻、敏感等地区,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三、自由旅行:行程要事先了解做好安排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助游、自由行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生活需求,自由行中游客对酒店、预定机票等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

提示一:交通环节方面,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购买交通票,当旅游者核对无误后交付交通票款项,旅行社收取票款时,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都已实现和履行。后续一旦发生飞机晚点或者取消等其他情况,旅游者要维权、赔偿,只能向交通提供者主张权利。

提示二:住宿环节方面,旅游者特别需要留心的,就是问清楚酒店住宿价格里是否含有早餐、机场接送等其他服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帮助旅游者在目的地预定客房,一旦发生退房、换房等旅游纠纷时,双方需严格按照代办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后续维权。

四、维权要理性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事后维权更要理性。旅游者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二是对协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四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在理性维权的同时,长沙市旅游质监所也提示游客,如游客违约也需赔偿违约金。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应听从安排,如因旅游者的原因,造成旅行社及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游者不支付、少支付或迟延支付有关费用,则旅游者构成违约,由此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应负责赔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否则由此扩大损失,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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