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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大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5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将2016年的首个执法检查锁定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关注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其中“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四、消费公益诉讼有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管辖法院、原告处分权的限制、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请求权类型及责任承担方式、裁判既判力等问题,推动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和发展完善。

  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2016年3月,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违法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依法处罚。

  六、魏则西就医被骗 工商总局规范互联网广告

  2016年4月12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魏则西因患滑膜肉瘤病逝,其因误信百度广告的就医经过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魏则西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对百度公司提出严格审核商业推广服务、明示推广内容和风险、调整排名机制等多项整改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

  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利乐被罚6.68亿元

  为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集团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布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八、三星Note7手机“质量门”事件

  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就三星Note7手机“质量门”事件分别约谈三星公司。三星公司宣布永久性停产该手机,在多个国家组织召回,包括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手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调查,公布调查结果,并向消费者道歉。

  九、哈尔滨“天价鱼”宰客被罚 

  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春节期间到哈尔滨一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消费,共消费1万多元,其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哈尔滨市松北区成立的专项调查组初步调查认定店家经营行为不违规。随着“失联”投诉者的现身,调查组公布进一步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随后松北区政府公布对相关部门问责处理结果,相关部门10名责任人被处分。

  十、中消协提起首起公益诉讼

  2016年7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四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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