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强化法治保障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8月18日,苏州市旅游委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工作,重点围绕“旅委主要职能运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日游、网络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修改方向及突破重点展开讨论交流,力争修订出符合苏州旅游发展实际的具有指导性、引领性、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上还专题研究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中层正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实施意见等八项具体规定。
近年来,为全力推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苏州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着重推出“全域旅游监管平台”,实现旅游质监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成立“苏州市旅游警察大队”力治非法拉客扰客顽疾,打击旅游市场非法拉客扰客等行为;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推进司法服务旅游消费。苏州市各旅委成员单位相继出台了全域旅游交通保障措施、旅游餐饮服务规范、旅游民宿促进发展意见等,举全市之力,从立法立规入手,夯实创建基础。
当前及下一步,苏州将以刚刚召开的全市全域旅游推进大会精神为指导,一手抓全域旅游整体规划、建设及公共服务配套全覆盖,按照苏州市委下发的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胜地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扎实细致抓好全面落实;一手抓法制建设,由苏州市人大组织实施《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工作,以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来全面推动苏州旅游大发展,全面提升全域旅游整体品质,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