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为何禁而不绝?
近日,有媒体对云南“不合理低价游”问题进行了调查曝光,云南省及大理、保山、德宏有关部门立即做出部署,对相关涉事企业及人员开展调查。6家购物店、3名导游和1家旅行社被查处。
近些年,“低价游”饱受诟病,却一直屡禁不止、禁而不绝。一些所谓“低价游”旅行团实际已变成宰客坑客、视游客权益为案上鱼肉的“购物团”,从旅行社到导游再到景区购物场所,上下游衔接,彼此心照不宣。
分析原因,各方都难辞其咎:对于相关市场主体来说,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违法违规、破坏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也纵容了违法经营的存在;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些游客贪图便宜,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低价游的市场需求。
任由“低价游”问题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不但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让游客合法权益失去保障,同时还可能损害整个旅游市场以及相关景区景点的市场声誉和形象,负向外溢效应不可小觑。
彻底解决“低价游”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共同使力,发挥合力,形成威力。一是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那些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绝不姑息,治密监督网,露头就打,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二是增强市场透明度,尤其是尽量减少旅行社与游客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可要求在旅游合同中将有无购物、几次购物、购物地点等以清单形式列明,堵塞不良从业者混水摸鱼、玩猫腻的空间。三是建立不良从业者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从而加大其违法成本,倒逼市场主体增强知止心、知畏心、知耻心,以防被“红牌罚下”失去上场机会。四是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对那些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保持警觉。(毛同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