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拾荒汉自建房被拆 无法证明房子存在过一审败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9-15
北京晨报讯(记者 何欣)“老伴得病,我回老家照顾了一个月,再回来一看,房子被人拆了。”74岁的拾荒老汉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房屋所在土地的承包人马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时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房子曾经存在而败诉,蒋某不服提起上诉。
回趟老家房子没了
昨天上午,蒋某早早来到法院等待开庭,他的诉讼材料都装在平时拾荒时用的大编织袋里。74岁的蒋某是安徽人,多年前来京,一直靠捡拾垃圾维持生活。开庭时间已过10分钟时,被上诉人马某仍未出庭,由于属于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审理此案。
蒋某称,他初到北京时,在石景山区衙门口附近租了一间平房,“就是石棉瓦搭的棚子,每个月初交50块钱。”2009年,蒋某东拼西凑了2000元把这个位于荒地中的棚子买了下来。随后又在老乡倪先生的帮助下,在荒地上加盖了两间简易平房,“为盖这房,我还给了老乡600块的工钱。”蒋某说。
2014年初,蒋某回老家照顾生病的老伴,一个多月后再回到北京时,发现自己盖的简易房已经被夷为平地,屋内物品也不知去向。周围的邻居也都表示不知情,蒋某还为此报了警,民警让他起诉解决。随后蒋某将简易房所在地的承包人马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时,因不能证明简易房确实存在,法院判决蒋某败诉。蒋某不服才提出上诉。
二审请来老乡作证
为了证明自己的房屋确实曾经存在,昨天二审开庭时,蒋某特意找来当初帮他盖房的老乡倪某作为证人。倪某出庭作证称,他2009年确实曾协助蒋某盖房,盖房材料中一部分是蒋某拾荒捡的,水泥是两个人一起去买的。倪某还明确回忆出房屋的大小是“两间加起来南北长4米,东西长6米”。
昨天的庭审中,法官主要就蒋某是否有证据证明空地上建房以及房内财物等问题进行询问。“我就随便盖了两间小平房,也没有房产证,只能证明的就是我老乡帮我盖的。” “我2009年盖房子的时候,这儿没人承包,就是荒地,马某是2014年才开始承包的。就算他承包了,那也没权力拆我的房子。”蒋某说。
由于马某没有到庭,法庭辩论和当庭调解都无法进行。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un657)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