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又出新类型 王健林诉微信公众号侵权已立案
本报讯 致歉似乎还没有换得谅解。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王健林诉某公众号名誉侵权案。
11月12日,某公众号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了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语句。该文章自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11月16日,王健林方发文表示,该公众号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充斥着偏见、恶意和诽谤,未经其同意、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其个人肖像,严重侵害了姓名权和肖像权,给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王健林要求,该公众号立刻删掉该篇文章,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目前,得知被起诉后,涉案公众号迅速做出回应,在删掉争议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一篇“真诚地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表示:“因为我知道这是我的错,我不该这么随便转发文章。饶了我这一回,下不为例!”希望获得王健林的谅解。
但道歉似乎没有换来撤诉。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北京德和衡律所律师姚克枫介绍,涉及公众号的名誉权纠纷,已经成为了名誉纠纷官司的一种新类型。他说,从名誉权纠纷而言,只要发文者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影响,就应当由公众号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