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存废之争警示改革须加速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公积金遭遇“存废之争”不是今日才出现的,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公开建议废除公积金,原因就在于,公积金已经到了“百病缠身”的程度。虽然公积金帮助一些人圆了住房梦,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客观地说,公积金已经严重“变味”了,不像公积金,而像“私积金”:一是大量职工靠公积金很难买得起房,公积金专为高收入者服务;二是公积金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蛋糕”;三是公积金似乎变成了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私房钱”,据报道浪费很惊人。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如果这个功能严重弱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再加上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存在贪污挪用、资金“沉睡”、缴存不公等问题,所以,出现“废除公积金”的声音很正常。但坦率地说,彻底废除公积金的可能性很小,为今之计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百病缠身”的主要原因是,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有关方面没有及时修订《条例》。而多次出现“存废之争”,就是在警示公积金改革刻不容缓,如果继续拖延下去,问题只会更多,很多人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有可能会降到冰点。
据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有关部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还有待观察。尤其是,这些年来公积金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能否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彻底完善,还是一个未知数。期待有关部门下决心推动制度改革,也希望有关方面、舆论鞭策这项改革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