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3学校列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04
核心提示: 分别是: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江苏省有45所高职院校试点单独招生改革,我市3所学校列入试点。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6年新增的9所院校单招计划数不超过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我市3所学校列入改革试点
继去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后,今年我省又增加了江苏建筑职业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至此,我省共有45所高职院校参加改革试点。其中,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所院校均在试点之列。
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6年新增院校不超过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据悉,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并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试点院校应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所有试点院校
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
从2016年起,所有试点院校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统一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等组织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给相关院校使用。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9日至20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是否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由院校自行确定。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见系统说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起,院校不得以“校长推荐”等名义免试录取考生。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
另外,2016年起,省内少数试点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表示,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另外,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单招录取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我市3所学校列入改革试点
继去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后,今年我省又增加了江苏建筑职业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至此,我省共有45所高职院校参加改革试点。其中,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所院校均在试点之列。
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2016年新增院校不超过10%)。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
据悉,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并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试点院校应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所有试点院校
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
从2016年起,所有试点院校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统一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等组织工作,测试成绩提供给相关院校使用。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9日至20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是否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由院校自行确定。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见系统说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起,院校不得以“校长推荐”等名义免试录取考生。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
另外,2016年起,省内少数试点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表示,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另外,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单招录取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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