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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21

原标题: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1 月20 日上午,马鞍山市教育局召开“开展全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该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今年1 月份至8 月份,马鞍山市教育局将以专项行动的形式,通过广泛宣传、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按照部署,如存在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将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称号。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1 年内被发现并查实2 起以上(含2 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被调离校长岗位。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市民可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该市教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555-2473336(人事科)、2473084(基础教育科)。(记者 黄莹 通讯员 赵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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