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最新优惠政策公布
中国黄淮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5月31日,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公布了我市最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驻徐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学籍的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补贴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高校向高校法人登记所在省辖市或县(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对于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出园后生产经营正常的,两年内仍可减半享受各项优惠。
对于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同时,我市继续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就业见习计划的,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期为3—6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由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另外,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按规定,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可享受注册优惠、免费入驻创业园、优惠政策、税收返还、住房补贴、社保补贴、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基金、户籍准入、免费培训、提供场地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