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部门发文:招聘教师不能有性别身高歧视
想应聘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需要经过哪些选拔环节?日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规定招聘时,不得在民族、性别、身高、毕业院校等方面设置限制性条件,应聘者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回避。
《意见》要求,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领导干部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中小学校新进教师,一律公开招聘。招聘考试一般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原则上先笔试再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且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所占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卷面总分值的60%。
面试可采用试讲、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能力考察等多种方式,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30%。笔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笔试总分的50%;面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面试总分的60%。应科学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在民族、性别、身高、毕业院校等方面设置限制性条件(岗位确有需要并经招聘公告核准部门同意的除外)。
《意见》要求实行回避原则,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严禁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内定名单、依人画像等。(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