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中学欠缴14名工人社保 回应称财政给钱就落实
人民网南通4月10日电 (记者王继亮)记者从江苏启东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原在启东中学食堂工作的14名职工被欠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曾在2年前向校方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时至今日未能落实。据了解,这些职工已在去年被校方辞退,他们反映的社保问题也久拖不决。
今年50岁的陈菊平告诉记者,大家的工作年限不同,她从2004年6月进入启东中学食堂上班,到去年6月被辞退前已在那里工作了12年,其他人有工作七八年的,也有工作不满一年的,相同的是学校都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陈菊平称,她在启东中学食堂工作的最后几年月工资1500元,加上欠缴社保的滞纳金,学校至少应为她补缴9万多元社保费用。
2015年4月8日,启东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向启东中学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校方务必在当年4月18日前将14名工人的社保费用全部补缴完毕,并明确若拒不执行指令,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校方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启东中学一名顾姓负责人回应称,只要当地财政给钱,校方就会落实到位。启东市劳动监察大队则建议职工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江苏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参加社保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只要招用工作人员就应当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保,对于启东中学逾期拒不改正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启东市教育局也有责任督促校方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