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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公办初中“小升初”明日启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04

 

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7月3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择校生录取名单公布,被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择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其他学校。根据安排,市区公办初中招生4日启动,12日截止。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报到的,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市区公办初中7月4日-5日报名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2日。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报名时须持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生小学毕业证。

非市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公办初中报名须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就读施教区公办初中学校,须在7月4日-5日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7月4日-5日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统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学校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生源过多或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

公办学校施教区内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学生。对于有监护人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监护人房产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从2016年起,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需要家长注意的是,徐州市第八中学除招收本施教区内学生外,徐州市欣欣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北校区)和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到八中报名,三校之间不得兼报。徐州市欣欣中学、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到八中入学,不列入择校生范围,中考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新元中学除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招生外,其他购买新城区(除潘塘中学和新城实验学校施教区外)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新城区户籍、在新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学生2017年也可以申请入学。

不得举行入学笔试坚持随机分班

根据招生时间安排,7月4日-5日公办初中招生报名;7月6日-7日公办初中招生资格审查;7月8日公办初中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上报基教处;7月9日-10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7月11日-12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特殊情况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到。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或延时招生,不得举行入学笔试,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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