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遭拒录案一审:徐州人社局程序违法但不撤销
女硕士遭拒录案一审:徐州人社局程序违法但不撤销
听完判决后纪元(右)当庭落泪
庭审现场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文学女硕士纪元遭拒录后起诉徐州人社局一案,时隔一年半之后有了初步结果。23日下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下称徐铁法院)对纪元诉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徐州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案依法宣判,判决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驳回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纪元案中,争论的焦点在于纪元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徐州人社局的相关专业要求,《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被法院认定成为审查徐州市人社局作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政决定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招聘条件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在纪元案中,《招聘公告》确定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招录专业参考目录》,“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该《招聘公告》对各个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名称后注“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具体专业之一。“中国语言文学”与该岗位设置的其他五个专业(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属并列关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并未对学位、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学历证书的学科专业内容原则上应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所设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均可以作为具体专业填写。“中国语言文学”可以作为硕士招生的专业方向,并在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上予以载明。“中国语言文学”记载在学历、学位证书上时是指具体专业,不存在与其他专业的包含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纪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与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并不相符。案涉《招录专业参考目录》的“中文文秘类”包括了中国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在内的24个具体专业。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涉案招聘岗位六个专业要求(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从上述24个专业中选取,并不包括“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
纪元主张其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继而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法院认为实际上是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案涉岗位招聘设置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故纪元以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即符合涉案岗位专业要求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认为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不符,徐州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征收办未按涉案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进行审核,导致纪元通过资格审核。如果认可其资格审核的有效性,则对其他报考者不公平,有违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开、平等原则。
纪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宣判裁定结果后,纪元及其父亲纪伟当庭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纪伟认为,“中国语言文学”既可以解释为一个大类,也可以解释为一个专业,这其中就有一个可以伸缩的空间,而人社局以自己出台的与国家文件相抵触的文件来解释他的招聘公告内容,显然是“自己说了算”,会给招聘单位形成效仿效应。
纪伟表示,一审法院的判决明显是一份“和稀泥”的判决,“判决人社局违法,却又没有人承担违法责任,这是不可接受的,法院的判决要么黑要么白,不可能有中间地带。”纪伟说,这份判决不仅没给出一个明确的结果,同时又给纪元造成了第二次更严重的伤害,“可以预见的是,这并不是对纪元一个人的伤害,这种事情以后肯定还会有。”
“纪元拒录”事件回放
2016年3月18日,徐州市委组织部和徐州市人社局根据前期申报情况,发布《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该公告附招聘岗位简介表,其中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徐州市征收办拟招聘一名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纪元系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信息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于2016年3月报名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岗位为其所在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后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徐州市人社局以“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为由取消了纪元的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