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学生喝“烟茶”导致中毒 暴露教师培养短板
逼学生喝“烟茶”导致中毒 暴露教师培养短板
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入职上岗,然而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坚持这一原则,以致一些非师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校外培训机构为节约成本或存在师资短缺,根本不重视教师在岗培养,教师成长需要自我摸索一段漫长的经历。
日前,洛阳市民郭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该老师的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7月4日《大河报》)
网传有人会采用灌“烟茶”的方式,惩戒抽烟者。这位刚入职半个月的年轻老师兴许是活学活用,没想到酿成大祸。年轻教师犯点错误在所难免,然而“烟茶”的危害性应该众所周知,如此不顾后果的体罚,与教师身份格格不入。
逼学生喝“烟茶”,错不在年轻,而是缺乏必要的教师素养。不少体罚行为,虽然行为不当,但都存在“爱之深,罚之重”的出发点。但在“烟茶事件”中,我们只看到教师的情绪失控和满腔愤怒。年轻教师脾气不好,情绪控制能力较差,这些慢慢磨炼就可以消除;但是如果将学生当作管教对象,就难免在思想意识上使学生成为自己的对立面,甚至“假想敌”;如此一来,教师心中的爱就会被挤兑,立场就会倾斜,态度就会倒错,行为就会失当。
爱是一切教育行为的出发点,这意味着学生是教师的教育对象和帮助对象,甚至是共同成长的伙伴。对于许多“问题孩子”,他们最需要的往往正是关爱、宽容和帮助,而不是惩罚、排斥和打击。学生一犯错,就棍棒相加,非惩之而后快,这是毁灭性教育。教师有适当的惩戒权,但只能是软硬兼施,严中有爱,绝对不是凶神恶煞般的摧残和侮辱。
“烟茶事件”不仅暴露了年轻教师的素养问题,也暴露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聘用问题。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入职上岗,然而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坚持这一原则,以致一些非师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年轻教师的在岗培养是教师成长的必由环节,学校应当指派专人进行传帮带,给予年轻教师更多进修充电的机会,定期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可是校外培训机构为节约成本或存在师资短缺,根本不重视教师在岗培养,教师成长需要一段漫长的自我摸索过程。更为奇怪的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主办者和教师全是不懂教育的外行。
校外培训机构不同于正规的学校,但既然是办教育,就必须受到教育政策法规的约束,遵循教育管理规律。趁着校外培训机构机构专项治理的东风,无办学资质、无教师资质、无教师培养机制的“三无教育”也应该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以促使校外培训机构尽快从商业化向教育化转型升级。唯如此,才能杜绝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管理的乱象,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步伐,杜绝类似逼学生喝“烟茶”的教育伤害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