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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遵循“一票否决”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17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我市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对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2018年度检查工作。

据了解,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

年检内容包括:是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接受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尤其是教育、民政等部门管理情况;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监控设备和校车、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在去年开始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律、主动整改、主动备案审查、按专项治理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八个一律”的表现等。

年检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自查自纠和准备阶段。各培训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徐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重点是消防安全、监控全覆盖、按照省厅规定相关信息张贴公布等,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薄弱环节,要及时补缺补漏,切实进行整改。

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同时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要有切实改进的具体措施,准备2018年度书面总结。

第二阶段:1月26日至2月14日,报送年检材料阶段。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办学现场实地检查阶段。重点检查安全工作,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教学区和相关信息张贴公布等情况。

对出现以下情况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年检为不合格:一是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二是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三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四是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五是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事故;六是没有公安机关提供的办学场所消防合格证明。

第四阶段:3月5日至10日,公示阶段。向社会公布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更是深化专项治理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的重要手段。年检工作开展的同时,要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要动态调整黑白名单,并紧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高度重视,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为契机,科学安排时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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