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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男子性侵杀害11岁留守女童 被判死刑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刘遥  时间:2019-05-30

连云港一名11岁留守女童,在放学路上被邻村一名男子以求助之名骗至车上,之后被男子捆到家中性侵。男子怕事情败露,将女童勒死并抛尸。后因走投无路,才向警方自首。检方认为凶手投案的目的并非真诚悔罪,更多是为了保命,且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凶手死刑。

5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和团省委联合召开“关爱困境未成年人新闻发布会”。检方通报了数起与困境未成年人相关的刑事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中,性侵案件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并呈逐年增多趋势。

孩子失踪3天,家人才报警

2018年3月31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11岁的女儿小文(化名)已失踪3天,希望民警帮她找孩子。民警问她为何孩子失踪这么久才来报案,刘某惭愧地说,她在9年前离婚,女儿交给前夫抚养,可前夫长期在外,女儿一直跟着奶奶在连云港某村生活。刘某与前婆婆不怎么联系,对女儿的行踪也不太了解。3月29日晚,小文没回家,奶奶以为小文去刘某那儿了,就没放在心上。直到3月31日,奶奶见孩子还没回来,慌忙联系刘某,她们这才开始找孩子。

刘某找到小文的同学,得知一个让大家揪心的线索。3月29日晚,小文在同学QQ群里陆续发了一连串信息,“放学的时候,一个人说他腰疼,我跟着他到一个房子,然后他拿刀说不许动,不然我杀了你”“我被骗了”……

因为小文时常会说些诸如“妈妈喜欢弟弟,不喜欢我”“我要跳海”等比较偏激的话,同学们没有在意小文当晚发的消息,以为她当时情绪不好。大家都没想到,当时小文已深陷魔爪。

女孩苦苦哀求,仍被活活勒死

2018年3月29日16点,小文骑电动车回家,在路上遇到邻村26岁男子钱某。钱某说自己的车停得有点远,可腰突然很疼不想走过去,希望小文能送他一程。小文相信了他,骑车带着钱某来到他的车旁。突然,钱某拿出刀威胁,捆住了小文,把她带到自己的住处。当晚,钱某不顾小文的哀求,强奸了她。等钱某睡着后,小文在QQ群里发了求助信息,可遗憾的是同学们并未重视。

第二天早上,钱某醒来后再次强奸了小文。害怕罪行败露,钱某决定灭口。他不顾小文的挣扎与哀求,用手掐,之后又换绳子勒。小文痛苦地叫,钱某用卫生纸塞住她的喉咙。

小文死后,钱某把犯罪现场清理干净,丢掉孩子的书包和衣服,买了帆布包回来装尸体。最后,他在包里装上两块大石头,和尸体一起沉入河里。

案发后,“小学女生放学路上失踪”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广泛关注。而钱某却装得跟没事人一样,继续玩游戏、工作,直至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到他家中调查,他才跳窗逃走。后来实在是走投无路,才投案自首。

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严惩不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程主办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全面、清晰地出示证据,指出钱某投案的目的并非真诚悔罪,更多是为了保命,且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毁灭证据企图逃避侦查,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2018年8月1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为什么钱某投案自首,检方的量刑建议还是死刑?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帆解释称,小文和钱某无冤无仇,两人还是远房亲戚,钱某竟利用孩子的善良伤害她。钱某的手段残忍,自己供述在下手时“有多大力气使多大力气,想让她赶紧死”。另外,钱某作案后毫无悔意,有条不紊地清理现场、丢弃垃圾,抛尸路上车坏了,他还淡定地请人来修车。从打捞现场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孩子瘦小的身体蜷缩在帆布袋中,袋子里两块大石头几乎与孩子的肩膀一样宽。最后,钱某考虑自己保命才投案自首。“所以纵然是投案自首,也不足以减轻处罚。严重侵害幼女的行为,检察机关严惩不贷!”

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占比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性侵害是当前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主要犯罪危害。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案件多发。2016年以来,江苏检方受理审查起诉的420件案件中,强奸案件217件、猥亵儿童案件96件,共占比74.5%,明显高于其他罪名,并呈逐年增多趋势。其中,2018年该类案件比2016年上升83.3%。同时,故意杀人、严重伤害、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在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爱困境未成年人,离不开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此检方呼吁父母们多给孩子一些关心和陪伴,呼吁社会各界给予这群特殊的孩子更多关注和关爱。(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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