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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主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7-31
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

备受家长们关注的“幼升小”政策终于来了。7月28日,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分别出台了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方案,今年各区小学报名时间均为8月3日到7日,仍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

关键词: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学校服务片区。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依据。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确保免试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规范办学、均衡分班

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意做好幼小衔接。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今年云龙区、鼓楼区拟定6所公办小学实施电脑派位招生,泉山区今年5所公办小学实施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把控规模、统筹调剂。各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数量,按照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规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同一住房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根据要求,具有各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全面禁止借读

各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

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对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特殊情况学生,各校应予以接纳,不得拒收。

关键词:施教区确认

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仍是主要依据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仍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上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另外,泉山区有关“惠民包”楼盘业主的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区政府惠民入学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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