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5版)、《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5年12月国家旅游局修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7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6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7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分。旅行社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www.cnta.gov.cn)“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按时填报和审核数据。
(一)2016年年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4月25日。
4.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5月25日。
(二)2017年季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17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3.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 填报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审核时间: 201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第二季度 填报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审核时间: 2017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第三季度 填报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第四季度 填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审核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二、 统计调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旅行社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和掌握我国旅行社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旅行社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落实专人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二)要及时部署和培训。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部署。同时,要认真组织负责统计人员和旅行社填报人员按照新版《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及系统操作手册开展培训。
(三)要加强督促和审核。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本地区旅行社及时更新基本情况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填报季度组接和年度财务数据。地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旅行社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行社填报数据的最后审核、汇总,按时作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国家旅游局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