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我”让你体验“土著”生活 让旅行个人化
时报讯 厌倦跟团游之后,如果再说说理想中的旅行,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背包自助,去当地结识不同的朋友,体验当地的真实生活,玩得独到、吃得地道,这样的模式是不是很好?最近几年,无论是穷游、驴妈妈、马蜂窝等攻略提供方,还是去哪儿、携程等在线旅行社,都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不过在杭州,有这么一个叫做“收留我”的旅行创业项目独辟蹊径,它以一个平台的形式出现,为身份为客人的“游客”和当地“土著”的主人,搭建起一个桥梁,让你玩得更爽、更地道,它的核心,则是让人和人面对面交流。
不到一年拥有10万多用户
罗准来自西安,今年38岁,曾经是一名房地产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待遇优厚,小有成就。不过他认为,这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在宁波工作四年之后,罗准再次辞去工作,于去年五一来到杭州,创办了“收留我”。如果说旅行,罗准本人绝对是一个大拿,亲身走过全世界50个城市和地区。
说起创办“收留我”的初衷,用罗准自己的话说,和一次“被虐”的美国旅行体验有关。2011年,罗准赴美旅行,12天6个城市的行程以及“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旅行模式,让他十分厌恶。当时,罗准就萌生了这一念头。在他看来,旅行应该是到当地体验风土人情,应该去吃当地人才会吃的小吃,和当地人一起玩耍,当一回“土著”。于是,“收留我”在去年11月正式上线。
目前,“收留我”对外开放网页版和手机APP端。从交易机制看,“收留我”提供了“客人”和“主人”两种身份。客人可以搜索旅游目的地愿意接待你的主人,主人则可以将其本地资源贡献出来,按照客人要求为其定制体验,从餐饮、交通、住宿、服务模式(全天、工间、顾问)甚至是接待费用,完全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客人”将支付给“主人”预约价格,“收留我”在中间扮演一个平台的角色,将会抽取预约价格的10%作为平台服务费。不过,按照罗准的想法,未来发布的新版“收留我”中,10%的服务费将取消,他们将完全变成免费平台,“现在不考虑赚钱,会员多了会通过竞价排名去赚钱,现在我们也正在改变模式。”罗准说。
从上线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收留我”已经有10万注册会员,涵盖了中国大陆所有省份。在日本、韩国、美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都有“收留我”的留友。
提供服务平台让旅行个人化
相比于穷游、驴妈妈等攻略提供平台,携程、去哪儿等打包机票、酒店、门票的在线旅行社模式,“收留我”提供的是服务。这个服务,完全建立在“主客”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出门旅行,我不喜欢做攻略、也不喜欢去旅游景点、不喜欢计划性,喜欢随遇而安,顺其自然的旅行。去了当地怎么玩,全让‘留友’给你安排,他平时玩什么吃什么,我也跟着他一起。”罗准说。
为此,罗准特意举了身边朋友的例子。“来自新疆的一家子,不久前跟团去巴厘岛玩,行程中有两天的自游活动时间,但是导游没有帮他们找到当地的包车,无奈之下,他们紧急求助‘收留我’。”罗准说,这一家子最后找到了巴厘岛的“留友”,后者开车带着他们逛了当地最热闹的集市,去海边体验了风土人情,吃了最地道的美食。旅行结束后,这一家子给罗准发来三四十秒的微信,感慨自己“那一天才感觉是第一天来到巴厘岛”。当天旅行过程中的所有食宿环节,都有“主人”推荐安排,一家子直接和商家完成付款等环节。
“我们想吸引那些已经厌倦跟团的游客,其中最集中体现的就是那些自助行的背包客。”罗准表示,“收留我”的游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已经行遍万里路的旅游爱好者,他们厌倦传统的跟团游路线,只求“特色”二字,这部分会员年龄跨度大,职业类型也各异;另一类是学生,“他们讨厌随大流,追求个性与特立独行”。总之,罗准的目标,是让“客人”玩得痛快。
在罗准看来,旅游行业发展到今天,个性化旅行必然走向个人化旅行,他希望“收留我”能够轻松满足每个人对旅游的不同需求。
设立诚信机制 “客人”可评价服务
“收留我”的模式听上去十分炫目,不过中国今天的个人诚信状况,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其实在这方面,“收留我”起初就有相关的设定,根据罗准的介绍,为了解决信任问题,“收留我”设计了一套诚信度+美誉度的机制。诚信度得由主人提供的身份资料详细程度决定,基本要求包括证件、手机号码、两个以上SNS账号等,经平台认证后可获得更多曝光机会。而美誉度则同时受主人缴付的保证金水平和完成订单数影响等。就像淘宝互评一样,“客人”在旅行完之后,可以写上评价,给后来者一定的参考。
作为旅行服务的平台,如果双方产生一定的纠纷,到时候将如何认责?罗准介绍,双方通过站内私信对行程进行协商,如果最后有不符项目产生,一经查实,“主人”将被永久踢出“收留我”。
张挺是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对于“收留我”扮演的平台角色,他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解读。“主要看平台的功能型,不在其中盈利的,目前中国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如果真正出现纠纷,还是双方之间的问题。”张挺介绍,即使有一定的盈利,也不代表它承担线下责任,两者不构成必然的联系,“理论上说,它是一个信息的提供方和发布方,是有义务。但信息精确到什么程度,没有明文规定。”此外,有法律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目前兴起的O2O平台,要出台相关法律并不难,但这样一来,对于行业的推动是有制约的,不利于行业发展,“让你先发展起来,到一定阶段,再会出台政策。”该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