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频道 > 美食信息

国家药监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保健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1-14

   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磷虾油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磷虾油来源于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磷虾油为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并规定每天的食用量不得超过3克,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使用;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记者/李劼)

责任编辑:管理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黄淮网(www.86h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