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养老”并非人人适合
“抱团养老”并非人人适合
日前,浙江杭州的一个“抱团养老”试点引发全国关注。在一座2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家小楼里,13位老人共同居住了5个月,相处融洽。这个样本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抱团养老”也成为热词。这种养老方式究竟适合哪些人?本期,《生命时报》邀请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心理分会秘书长杨萍为您答疑解惑。
新型养老模式让不少老人满怀期待。杨萍表示,“抱团养老”没有明确定义,主要是一些老人自发组团共同生活、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形式。根据老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抱团养老”可有多种形式。一是居家“抱团养老”,几个关系融洽的老朋友住在一起,相互关照。二是社区“抱团养老”,老人白天去社区托老所,晚上回家,在得到家人和托老所工作人员照料的同时,还能结识更多朋友。三是候鸟式及度假式“抱团养老”,北方冬天冷,一些老人结伴去海南等温暖的地方居住,还有些老人经常结伴自驾游或组团旅游。四是老人出于兴趣爱好,通过参加老年大学、老年合唱团、舞蹈团等聚到一起。
“抱团养老”有条件。杨萍认为,虽然“抱团养老”一方面缓解了子女忙于工作或生活在异地,无法照顾老人的困境,另一方面让老人有了更多情感关怀,但并非人人适合。哪些老人适合选择“抱团养老”呢?第一,年龄在75岁以下。因为,75岁以上老人健康风险较大,需要家人及专业养老机构精心照料,老人照顾老人的模式存在较大隐患。第二,生活能自理、无重大疾病。“抱团养老”可能涉及分担家务、互相照顾等问题,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老人不适合采取这种养老方式。第三,相互熟识。建议年龄相近、比较熟悉的老人“抱团养老”,大家对彼此的性格、生活习惯等有所了解,一起相处更和谐。比如,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或同住一个村、社区,或有共同兴趣爱好的老人,可在一起“抱团养老”。
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法律规范。老人应先订立契约再成团,尽可能将各种问题考虑周全。比如,成员的日常住宿、吃穿及相关费用如何分担,成员之间的照料义务和权利,如有纠纷如何解决等。另一方面是医疗保障问题。比如,“抱团养老”居住地附近是否有医院,老人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时,是否能得到及时救治等。杨萍建议,老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再决定,切不可盲目跟风。▲(记者 鲍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