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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规明起实施 取消借读

来源: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4-03-01

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本周六起实施。按照两个《规定》,在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籍管理上有何具体做法?昨天,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明日起中小学取消借读

按照教育部要求,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作了规定。

在义务教育阶段,三类学生可以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阶段,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中招8个招生区域

六种情况下不可转学

在高中阶段,按照新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属于下列情况的均不准予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解释】在我市有多个招生区域,如丰县、沛县、铜山、睢宁、邳州、新沂、贾汪、主城区8个招生区域,其中主城区包括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经济开发区。

2、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解释】我市一直实行该项规定,如辅仁中学的高中生不得转入王杰中学。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解释】如省内其他市三星及以下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徐州三中(四星高中)。

4、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解释】如考生中考未达到徐州高级中学分数线,上了其他高中,不得再转学进入徐州高级中学及分数线高于徐州高级中学的其他高中。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解释】如在南京上了一所普通非重点高中,不得向我市三星以上学校如沛县中学、铜山中学等转学。

6、在休学期间的。

【解释】在高中阶段,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另外,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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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手续“四步走”

第一步:由接收转学生的学校开具证明,证明其同意接收。

第二步:由转入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盖章。如需要转学到大马路小学,需鼓楼区教育局盖章接收;小学阶段均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接收。中学则由市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及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步:由转出学校开具同意转出证明。

第四步:由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原标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规明起实施 取消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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