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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颁出课外减负令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  时间:2018-05-10

 5月8日,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校内课程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小学宣传、招生。

校内课程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禁止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

为学生布置作业要进行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合理要求布置作业内容和方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暗访教师有偿补课,严禁“上课不讲、课后讲”

继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行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各区市、各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安排专人每周开启信箱,汇总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

青岛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一律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列入重点监管内容。

此外,青岛还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单》,其中规定不得实行“保分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为了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减负方案》规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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