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专车不能到机场、车站巡游揽客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曹淼)8月1日,交通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主动提供本地出租车发票
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备有培训档案。运营期间,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也应被实时采集,以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
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可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网约车经营者:需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
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车辆方面:车内设施配置、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出租汽车
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及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此外,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和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
客户端:应设置“一键呼叫”功能
为保证乘客安全,《意见稿》明确,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认定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经营者自动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