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小伙醉驾“疯狂13连撞” 积极赔偿获刑6年
现代快报2016年8月28日封12版相关报道
去年8月26日深夜,扬州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附近发生“疯狂13连撞”,90后小伙张某酒后驾驶面包车,先后撞击11辆车和两家大排档,直至两个前轮全部爆胎无法继续行驶才停了下来,事故造成10多辆车受损,4人受伤(详见现代快报2016年8月28日封12版)。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情回放
90后小伙酒驾,导致“疯狂13连撞”
张某今年27岁,河北省邢台人。2016年8月26日晚上10点50分左右,张某酒后驾驶白色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广陵区东花园东路东方丽景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一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一名女孩小腿骨折,另一名男子躺在地上痛苦不堪。
在撞倒电动车后,张某并没有停车,而是向北行驶逃逸,仅仅开了20米,又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骑车男子受伤。连撞两车之后,面包车仍然不停,继续向北行驶过程中又撞到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停放在餐馆门口的电动车。
接下来,它又冲向道路东侧的两家大排档,“当时大排档内有很多顾客在吃饭,听到面包车轮毂与地面摩擦声音后立即躲闪。张某的疯狂仍未结束,此后他又驾驶面包车撞到了停在路边的货车,接着又与迎面驶来的出租车相撞,继而撞到两辆停在路边的轿车。
随后张某驾车继续行驶,行至东花园东路与施井路交叉口,在向西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之后向西开了仅50米,又撞到停在路南侧的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
当时面包车前面的两个轮胎都没有了,张某仍然继续往前开,轮毂与地面之间都擦出了火花。扬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包车最终行驶至施井岗东口的人行道处熄火,随后被警察和被撞出租车的司机围住——这辆面包车从撞倒电动车,到最后熄火被截住,疯狂行驶了约2公里。
法院判决
积极赔偿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
在这起事故中,共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分别为骑电动车的36岁男子赵某、电动车上的14岁小姑娘和2岁男童,以及骑摩托车的42岁男子老张。受伤人员中,除1人系轻微皮外伤外,另外3人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事发当晚,警方把张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检,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在广陵区法院出庭受审。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赔偿10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冲撞不特定多人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致3人轻伤,多辆车受损,饭店桌凳等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臧晓松)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