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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58名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被拘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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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通报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情况

齐鲁网济南3月23日讯(记者 扈枫 王炜)自3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启动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道路严格查处上道路行驶的非法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记者今天上午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截止3月22日,全市共查扣非法三轮车、四轮车897辆,行政拘留58人,一次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39本。

据了解,涉及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今年以来,涉及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86起,死亡12人,受伤89人,直接经济损失123670元,九成市民赞同整治行动。

违法驾驶人信息将记入公安征信系统

据了解,公安交警将继续对非法三轮、四轮车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违法驾驶人信息,将记入公安交通管理征信管理系统,下一步将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律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安交警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

一是对于依法扣留的车辆,凡无法提供正规购车发票、合格证的,一律不予返还。二是扣留的非法机动车,逾期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其非法车辆经公告后一律依法处理。三是对持有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的,一律记12分并扣留驾驶证。四是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五是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的,一律追究治安违法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关于机动车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其他的都是一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被盗抢,被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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