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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16年以来涉三轮车较大交通事故八大案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28

 齐鲁网7月28日讯(记者 赵丽娜 韩苗苗)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今天公布了2016年以来全省涉及三轮车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事故猛于虎,请各位司机朋友引以为戒,安全驾驶。 

一、东营市广饶县“2016.7.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7月17日6时许,东营市东营区驾驶人张栓柱驾驶悬挂鲁VE5080(鲁EN916挂)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沿东营市广饶县广饶开发区綦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安路路口处时,与沿永安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东营市广饶县驾驶人燕会香驾驶的鲁EZ324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遇,重型半挂货车在躲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过程中向右侧翻,半挂车及所载砂石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掩埋,造成9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二)主要违法行为

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张栓柱驾驶严重超载、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燕会香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载货机动车违规载人(经调查,该载货摩托车后斗并未载货反而实载8名乘客),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经调查,一方肇事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过路口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事发路口无有效监控设施,通过现有的调查走访没有取得有效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情况,因此无法认定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张栓柱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重型半挂货车原车主贾海涛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立案侦查,现正在抓捕之中;

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燕会香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济南市长清区“2016.9.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9月21日14时15分许,济南市长清区顾延木驾驶无号牌“巨力牌”农用三轮车沿南水北调济平干渠道路由北向南(平阴方向)行驶至“南水北调0567号线杆处”(济南市长清区境内)时,与同向行驶的济南市长清区刘宝华驾驶的无号牌“时风牌”农用三轮车发生刮碰后,刘宝华驾驶的“时风牌”农用三轮车失控冲破道路西侧护栏坠入济平干渠水中,顾延木驾驶的“巨力牌”农用三轮车向南行驶后侧翻于道路东侧,造成“时风牌”农用三轮车上3名驾乘人员溺水死亡。

(二)主要违法行为

1.无号牌“巨力牌”农用三轮车驾驶人顾延木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未按规定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顾延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无号牌“时风牌”农用三轮车驾驶人刘宝华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酒后驾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刘宝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发生后,无号牌“巨力牌”农用三轮车驾驶人顾延木下水救人,后溺水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枣庄市峄城区“2016.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10月13日18时40分许,枣庄市台儿庄区驾驶人褚峰驾驶鲁HBV575(鲁HVT96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35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5KM+748M处(枣庄市峄城区境内)时,与由东向西对向行驶的枣庄市峄城区于文海驾驶的无号牌时风自卸三轮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卸三轮汽车上9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主要违法行为

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褚峰驾驶非法改装、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褚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无号牌时风自卸三轮汽车驾驶人于文海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客(乘载10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于文海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1.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褚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重型半挂货车实际所有人王海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魏广勤(王海峰之妻,与王海峰共同经营重型半挂货车)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济宁市梁山兆鑫货运服务有限公司(重型半挂货车挂靠公司)法人刘兵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重型半挂货车第一任实际所有人林海钢对车辆进行改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峄城区底阁镇前王老四汽配修理厂(为重型半挂货车改装的汽修厂)负责人王忠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峄城区峨山镇左庄村沪园石料厂(为重型半挂货车装载货物的石料厂)负责人甘信武、过磅员张超、铲车司机邵龙,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日照市莒县“2016.1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11月14日14时53分许,日照市莒县驾驶人王建利驾驶鲁L91567号轿车沿日照市莒县莒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八里庄子路段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对行的日照市莒县刘相坤驾驶的未悬挂号牌三轮汽车正面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二)主要违法行为

1.轿车驾驶人王建利驾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建利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三轮汽车驾驶人刘相坤在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载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刘相坤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轿车驾驶人王建利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五、济南市济阳县“2016.12.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12月23日16时50分许,德州市平原县驾驶人闫东国驾驶一辆无牌轿车沿省道24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90KM+300M处(济南市济阳县垛石镇玉皇庙村十字路口)时,与沿道248线由南向西左转弯的济南市济阳县孙化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当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主要违法行为

1.无牌轿车驾驶人闫东国驾驶未登记注册、未投保责任险的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超速行驶,路口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闫东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化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孙化东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六、德州市德城区“2017.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7年5月12日19时44分许,德州市平原县驾驶人王志凯驾驶鲁N36287号重型普通货车沿国道1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52KM+500M处(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许庄村路口),与前方顺行待左转弯的德州市德城区驾驶人杨金泽驾驶的农用三轮汽车相撞后,农用三轮汽车驶入对向车道又与沿国道105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驾驶人静恩龙驾驶的冀B6671E(冀B09D0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二)主要违法行为

1.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王志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志凯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农用三轮汽车驾驶人杨金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开启转向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静恩龙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杨金泽与静恩龙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1.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王志凯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静恩龙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农用三轮汽车现实际车主杨金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农用三轮汽车驾驶人杨金泽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七、菏泽市鄄城县“2017.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7年5月27日1时许,菏泽市鄄城县驾驶人刘同印驾驶鲁R45K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沿黄公路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75KM+645M处(菏泽市鄄城县境内)时,与同向行驶的菏泽市郓城县驾驶人姚元信驾驶的鲁RAG133号三轮汽车追尾碰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主要违法行为

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同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同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三轮汽车驾驶人姚元信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载物不符合装载要求,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姚元信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同印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八、济宁市鱼台县“2017.6.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7年6月24日4时20分许,济宁市鱼台县闫星运驾驶鲁HYG08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鱼清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KM+540M处(与济徐高速交叉中北约100米)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杨小点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

(二)主要违法行为、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该事故正在调查中,当事人主要违法行为、刑事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待进一步调查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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