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举报违章或比“钓鱼举报”更有害
作者:刘天放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8月13日《新京报》)
台州出台的这种随手拍举报违章减分措施,算不上新招儿,不少地方都搞过,如广州、上海、南昌、西安、杭州、武汉等城市。可没过多久,绝大多数城市都取消了这一做法。为了使交通违章降到最低,交警部门绞尽脑汁,想弥补执勤交警执法时管理空白点,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大氛围。然而,就这种措施存在很大争议,无论是法理上还是道义上,都存在瑕疵。
而“钓鱼执法”的危害,就是以获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这就为随手拍有奖减分举报,客观上埋下了隐患。应该说,举报是公民的个人权利,行不行使该权力全由拍者决定,并非出台奖励措施才能拍。而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利,需要有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况且,就一些城市“随手拍”举报的效果看,交通违章数量并没有降下来。这充分证明,随手拍奖励减分之类,并不是好办法。
营造“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的氛围,这本身没有错,但必须确保其在实施中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奖励举报者属于行政奖励,而免于处罚则属于行政处罚,两者需遵循不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规定,违法主体想要免罚应具备相应条件,如初次违法、系未成年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而举报他人的违法行为一般却不在可免除处罚的条件之内。可见,“减分券”没有法律依据。再者,台州的做法还涉嫌妨碍公平,因为发放“减分券”对于名下并没有驾照的举报者,显然不公平。
还应引起警觉的是,一旦“减分券”措施广泛实施,就一定会有人去充当“随手拍”举报的职业人,并以此获利。受利益的诱惑,这部分人就会大胆、积极乃至疯狂地盯梢举报他人,使“随手拍”举报变成一种“职业”,从而扰乱正常的交通执法秩序,甚至有可能变成“恶意违法”的温床。
更可怕的是,“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里面鱼龙混杂,弄不好就仇视蔓延,“人人举报,人人自危”,想想都令人毛骨悚然。无论台州交警如何回应,都无法打消人们心中的各种疑虑。从某种程度上说,随手拍举报违章或比“钓鱼举报”更有害。想要降低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过,除了交警执法力度要加大外,还要在创新上再努力,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内等着群众相互举报。
治理交通违章行为的办法有很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警的积极有为,而非不作为。近年来,各地交管部门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什么闯红灯要罚抄100遍交规,什么到太平间受教育等等,这其中当然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但也要比“举报”这种无法理依据,还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办法要强得多。“减分券”,其实是在给法律“打折”。
去年,河南曾推出“将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的措施,这看似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总之,鼓励大家举报交通违章固然可取,但必须靠自愿而非“减分券”。对交通违法违规问题,说到底,还是要依法解决。法治社会,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法治手段,而不是绕开法律,不加论证,就盲目地将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混为一谈,甚至诱导人去举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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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