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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车辆被扣 要交五千停车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02

 德州乐陵的夏先生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协调处理。现在事故的认定书已经下发,夏先生也拿到了交警部门开具的涉案车辆放行单。但拿着放车单,夏先生却开不到自己的车。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德州乐陵夏先生:“五千块钱的救援费和停车费,我觉得太多,他说让你少交点,交四千。”

夏先生说,和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面包车,也同时被扣押到了停车场。而面包车主王先生也同样被索要高额停车费。

德州乐陵王先生:“算一算是三十块钱一天,130天是三千九。说拖车坏了,租的拖车,六百,四千五么。俺说种庄稼,四个孩子,下午又去了,说四千五,让你一千块钱,三千五。”

然而让夏先生纳闷的是,同时停进了停车场,自己被索要五千元钱停车救援费。而王先生的费用却比自己低了五百元。这是什么原因呢?停车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德州乐陵夏先生:“最早说停车费一天收五十,后来又三十。反复讲价后,又说收二十,我想问问,这个停车费到底有没有收费标准啊?”

停车场:收费高有原因

带着疑问,帮办和王先生来到了德州乐陵的这家停车场。

“四千五。让你拿四千块钱了是吧?这么多钱么?嗯。你不是说还能便宜么?这样不是就照顾你了么。”

德州乐陵这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是专门停放事故车辆,所以收费标准就比普通停车场高一些。

“事故车本身就不一样,特殊车辆,漏油漏气的,擦车清理啥的,弄不动,怎么弄。”

然而,王先生与另一名男子交涉之后,停车的收费金额进一步降了下来。

“三千已经照顾你,按二十一天,五十一天更多了,五十一天?嗯。停的短的,不照顾,五十一天。”

停车费能“讲价”收费有标准码?

停车费从二十元钱到五十元钱每天不等,这样的收费符合标准吗?

“有标准。标准能拿我看一下吗?等经理回来吧,经理出发了。我觉得标准应该钉在这里,定不定的无关。”

收停车费似乎是全凭收费人员的一张嘴,照顾的话可以收二十元钱一天,不照顾的话,收费能高达五十元钱每天。这停车场收费到底有没有标准?车辆发生了事故,停车费该由车主承担吗?我们接着看。

2、调查:“停车看护费”有标准吗?

在德州乐陵市平安畅通有限公司,停车场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收费从四千五降到了最低两千五百元钱。那这样的停车收费到底有没有标准呢?帮办和车主夏先生来到了德州乐陵物价局了解情况。

德州乐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俺给你找,最多就落到十五上,一千八百块钱,按正常收就应该是一千八百块钱。”

面对夏先生的投诉,德州乐陵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德州市物价局 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车辆看护费用为十五元钱每天。比停车场收取的最低二十元钱每天还低了五元钱。除了停车收费标准有差异,这份文件中还规定,小轿车的救援标准为城区内210元每次。

“拖车收六百啊,标准是什么?总不可能是动动车就收六百吧。城区多少?城外多少啊?”

夏先生告诉帮办,更让他想不明白的是,自己的车压根就没有经过拖车这个环节。

“我的车就是剐蹭了一点,交警给开到停车场了。”

尽管车是开到停车场的,但夏先生依旧被索要六百元钱救援费。除了收费标准上存在质疑,夏先生还表示,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根本不该由车主承担。

“我查了查行政强制法,不该收停车费。”

质疑:“停车看护费” 该谁承担?

按照德州乐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出示的文件,车辆停车看护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及货物看护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夏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是由交警扣押的,费用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

“原来有这样的投诉,咱跟人说。人说,俺不该收。交警不给俺,俺怎么办,那你不让他停啊。问题是走的时候再拿钱,那后面的车就不让再进了,这个东西咱左右不料他。”

按照文件规定,这笔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承担,那物价局是否可以出面制止这种收费呢?

德州乐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人家说了,当事人给俺这个钱,俺拿着,交警给俺也拿着。政府拨款,俺也拿着,这不写着执法部门交这个钱么,他不给人家,交警不给?对,不给让你走吗?问题在这里。”

按照《德州市物价局 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这笔停车费应该由执法部门承担。那么,扣押夏先生车辆的交警部门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呢?

“交警是没交这个钱吗?这个咱就不好说,是吧,那还得找交警去。”

交警部门扣押了事故车辆,但停车费却要车主自己承担,这事本身就不合理。而且德州市物价局和公安局的文件也规定的很明确,车辆停车看护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及货物看护费由执法部门承担。那夏先生遇到的问题该怎么解决?我们接着看。

3、交警:收费问题 应该找停车场

在德州乐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押的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承担。他建议,夏先生找扣押车辆的交警部门协调停车费的问题。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乐陵大队梁警官:“停车费不该收啊,停车费不该收啊,你找停车场,停车场不是俺交警队上的停车场。”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乐陵大队的梁警官说,他们和停车场没有关系。收取停车费属于停车场的行为,对停车费有异议,应该找停车场协调。

“你们让我们去那边停的,你们把我们的车开过去的,俺们也没让他收费去。”

在德州乐陵交警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停车费的问题应该去找停车场协商。

那么,《德州市物价局 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制定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停车服务费应该由执法部门承担”的规定,工作人员又会作何解释呢?

“我们刚去物价局,上面写着,由执法部门承担,你们应该交钱,我给他交钱去,交警队啊。”

交警队应该交钱 你拿着这个文件 去找停车场去。”

“依照文来,我们没法说,我们只是办案子,我们这是好几层关系,咱是对这个事来的,俺都知道这个文件,好多这种情况,我没法给你解释。”

面对规定 工作人员难解释

无奈之下,夏先生依照德州乐陵交警大队办公区域公示的监督台电话,联系到了交警队的一位中队长。

“你找梁警官去,他给我打电话吗?一回。一回你给他联系吧,我刚给他挂电话,他跟停车场联系了。”

经过沟通,德州乐陵交警大队的这位中队长答应,找人协调停车场来处理夏先生遇到的停车费问题。片刻过后,德州乐陵交警大队的梁警官给夏先生打来了电话。

“象征性的拿个钱,我给你说说,你看咱能不拿吧。这个钱,不拿我给你办不了。”

500元提车 车主认为不合理

最终,在德州乐陵交警大队梁警官的协调下,停车场答应夏先生缴纳五百元钱就可以提车。

“收就收了吧,叫人扣哪里,时间耽误不起,收五百就收五百吧。”

尽管认为收费不合理,但夏先生还是缴纳了五百元钱的费用从停车场开回了自己的车。而和夏先生同时发生交通事故,王先生的面包车至今仍旧因为停车费的问题,被扣在停车场。对于这件事,我们生活帮还将继续关注。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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