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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明确各区域用地方向 对贫困地区实施特殊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4-12

 原标题:安徽出台利好土地政策助力“调转促”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提出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先安排“调转促”重大项目用地,创新供地政策,采取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对旅游和养老业、贫困地区和设施农业发展,实行差别化或特殊政策等具体措施。

  压缩传统、低端项目供地 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意见》明确了全省各区域的用地方向,其中,淮北和沿淮地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增加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时相应减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江淮和沿江地区要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去存量、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压缩工矿仓储用地比例,提升服务业和生态休闲用地比例。皖南和大别山区要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进生态旅游及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在产业用地上,对于二次产业,总量上持续降低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比例,结构上不断压缩传统、低端、产业链短、科技含量低的项目用地供应。大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有带动示范性、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用地。对于三次产业,增加住宿餐饮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快递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用地供应。增加开发园区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生态休闲用地比例,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面提出,2016年底,全面完成16个设区市城市周边和64个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开展全域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全省7361万亩基本农田划定到地块,落实到农户。

  创新供地政策 采取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意见》要求,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先安排“调转促”重大项目用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医疗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民生项目用地。

  创新供地政策,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支持用地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符合条件的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新产业的用地行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旅游和养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

  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 对贫困地区用地实施特殊政策

为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意见》提出,市、县在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时,必须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土地使用者无法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储备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

  实施特殊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和设施农业发展。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其建设和发展。市在分解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要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单独选址和省级预留计划指标使用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县分解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将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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