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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推出提取便民新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4-26

 

 
 
 

 

  徐州日报讯(记者 骆耀明)4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稳增长、促消费”的决策部署,把商品住宅“去库存”任务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继续放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加大新政策执行力度。一季度,共有17.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5亿元,同比增长32%,为3272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73亿元,同比增长16%,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39.9万平方米,有力地拉动了我市住房消费,在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运用政策杠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化材料,优化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继3月10日推出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从4月20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推出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可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的最新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加大对贷款职工的支持力度。

  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姜杰介绍了开办夫妻一方追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后申办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的具体情况。申办条件为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人双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使用一方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同时,申请使用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1、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且另一方追加为(或同为)房屋产权共有人;2、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申请条件;3、申请人须共同到现场申办。

  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1、申请人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须标明为产权共有)等材料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申请逐月还贷业务;2、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增加(变更)信息、审批;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提交逐月还贷申请表;4、逐月还贷业务批准后,次月生效。

  问:出台政策的目的和依据?

  答:市公积金中心落实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支持力度,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新婚姻法》《物权法》及省市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了本项政策。

  问: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申办新业务?

  答:(1)职工一方婚前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后增加配偶为该套住房共有产权人,可以申请逐月还贷业务。(2)职工双方婚前共同购房,同为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后符合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条件,可以申请逐月还贷业务。(3)职工婚后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没有公积金账户,后期建立公积金账户,符合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条件,可以申请逐月还贷业务。

  问:是否所有的贷款都可以适用此项新出台的业务?

  答:本项新业务适用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非本中心的贷款不在本通知办理范围内。

  发布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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