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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地人购买第三套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8-15

 昨天下午4点,备受关注的苏州限购政策正式落地。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在土地出让、房贷、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等方面作出了政策调整,意见8月12日起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品住房信贷方面的调整,明确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房的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买第三套住房则受限。

  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

  本市外市人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再买一套 首付不低于20%

  (以家庭为单位)

  有房贷记录,无房 首付不低于30%

  有1套房, 无房贷记录 首付不低于30%

  仅有1套房,房贷结清 首付不低于30%

  有1套房,在还房贷 再买一套 首付不低于50%

  已有2套房,在还房贷 再买一套 停贷

  非本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以购房合同为目前房屋数量 无住宅房 新购一套 不受任何限制

  有1套住宅房的 新购一套 提供网签合同日期前两年内满一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有2套住宅房的 新购一套 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市户籍 不受影响

  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有哪些限制?

  新政落地

  苏州调控放大招

  15个方面保房地产健康发展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苏州楼市量价齐涨,尤其是去年四季度,价格涨幅迅猛,整体房价猛烈补涨几近翻倍,有楼盘房价涨幅高达9300元/平方米,外来房企抢滩进驻、地价屡创新高并演绎“面粉”贵过“面包”。苏州与南京、厦门、合肥一起成为备受关注的楼市新“四小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苏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意见前三条主要针对土地市场,同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供应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在供应侧方面,主要是加大土地供应,抑制过热的土地需求,同时对需求侧的一些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是对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作了一些调整,目的是保证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另外在商品房预售、价格管控、加大商业办公去库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限贷限购

  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

  买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

  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具体分成以下四种情形: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买第三套房没法办产权登记

  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具体要求为: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土地政策

  加大土地供应,引导理性竞价

  政府制定了2016到2018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400公顷左右,适度增加了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了约18%左右,并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

  文件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会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

  其他配套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记者观察

  南京苏州同时出招

  楼市政策已转向

  早在一个月前,“南京即将收紧楼市政策”的传言就不绝于耳。在诸多传言中,有土地拍卖规则修改的,也有将实行“宽松版”限贷的,可传了几周,却始终未见靴子落地。与南京相似的,是苏州、合肥、厦门。这4个城市如今被冠以“二线四小龙”,在深圳、上海的房价告别狂飙后,“四小龙”成了全国房价的领涨城市,就在三季度,“四小龙”都被传出要出台政策调控。

  苏州被媒体确认要在8月11日下午出台楼市新政。昨天下午,记者在办公室里苦等苏州新政内容的时候,南京的新政也突然来到。再一连线,发现两个城市像是商量好似的,新政一齐拍马杀到。

  稍有常识的人就会知道,这绝对不是偶然。在合肥,限贷政策已经悄然执行,加码幅度比苏州南京更甚。一线城市套上绳子后,该轮到二线“四小龙”了。

  最重要的依据依然来自高层吹风。近期高层不止一次表态,要防范资产泡沫的继续放大,抑制投资投机。与此同时,证监会收紧上市房企的再融资,断了不少上市房企通过股市融资“加杠杆”拿地的路径。

  对“地王”的担心,绝对不仅仅来自买房人,银行可能更小心翼翼。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在8月10日分析:2015年下半年以来的房贷资产均为房价处于高位时的资产,若后市房价下降,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房贷资产会缩水,金融风险增加,此时,银行必然首先收口子,保卫自己资产的安全性,通过首付提升、利率提升等方式对冲未来存在的潜在市场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今年二季度以来,南京等二线城市已经动作频频。例如南京就效仿苏州,对土地拍卖设置了最高限价,然而却遭到了开发商的无视,7幅土地“熔断”的闹剧,也在倒逼政策加码。在松绑限购、限贷不到2年后,南京、苏州同一天收紧政策,意味着本轮楼市政策已经开始转向,赌房价继续逞强的买房人,恐怕要在心里重新掂量掂量了。(何洁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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