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市民住房难问题
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2016年徐州市市区保障房销售、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将于9月1日起全面组织实施。8月30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年度市区保障房工作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发布。据了解,新政策提出,提高市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放宽准入政策,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市民住房难问题。
今年保障性住房政策有调整
2016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调整,调整了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为抓好市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市房管部门根据各区人口数量和保障房源数量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区,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在申请受理上,改变过去集中申请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分配的运作模式,采取常态化受理、轮候保障的运作模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市区居民家庭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辖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调整了市区年度住房保障政策标准。2016年,市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0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调整了住房保障模式。按照市区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市区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由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降低申请门槛,保障范围扩面。新政策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条件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调整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调整为1748元,进一步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
本期市区接受申请的住房保障类型
本期市区接受申请的住房保障类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待售房源位于三环北路北、徐矿城东侧的第五期、第六期经济适用房(现房)和第七期经济适用房(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共1031套。今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为2966元/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是市区低保(特困)家庭。待租房源分布于荆马河以北、殷庄社区以西的滨河花园、琵琶花园和三环北路北、徐矿城东侧的九里新苑。面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共240套。租金基价按照不同区域进行定价,具体为:滨河花园、琵琶花园0.63元/建筑平方米·月;九里新苑0.42元/建筑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是市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提高了市区低保(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按家庭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与家庭实际住房面积差额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具体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元)=租赁补贴标准(元/平方米)×(15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例如:申请人李某为市区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口为3人,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其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是:月租赁补贴额=14元/平方米×(15平方米×3人-30平方米)=210元。
为方便市区居民家庭及时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规定、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等方面内容,让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市房管部门统一制作了政策解读、申请须知、申请表格等材料,分别在徐州市房管局政务网站、徐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印刷了宣传单,张贴在大型社区进行现场公示。市民可及时查看了解。
热点问题解答
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低保特困家庭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低保特困、低收入无房家庭同样具备申请租赁补贴条件,但不能同时申请,只能选取一种保障方式。(二)和实物配租不同的是,租赁补贴对单身人员没有年满35周岁的限制,凡年满18周岁且单独户籍,具备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只要符合就可以申请。
问: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保障范围和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2016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1031套待销售房源面向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销售。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是: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注: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本年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三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