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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启动 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28

 昨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明确,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

  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市乡村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补充,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到2020年,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乡村教师队伍师德素养、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大幅度提升。

  实施范围

  方案所指乡村教师,是指全市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界定本地区乡村学校实施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制定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实行乡村学校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

  重点任务

  (一)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和方式,把师德建设作为对乡村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师资补充机制,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

  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一笔试,依据相关教师专业标准确定笔试内容,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

  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专职教师满足课程设置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

  根据上级部门统筹计划,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

  (三)统一城乡编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

  总结推广“县管校聘”试点改革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级岗位的需求。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

  (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倾斜。

  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五)修订职称评审办法,激励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注意加大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同时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教师专业成长论文评比开设乡村教师优秀论文评比专项。

  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六)建立交流轮岗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在县(市、区)范围内重点推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从中心学校向乡村小学流动。

  不断创新集团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团总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教师的发展搭建平台。

  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鼓励各县(市、区)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组织特级教师开展面向乡村教师的带教活动。

  鼓励县城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强化培训效能,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到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均建成省示范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建成教师发展学院。

  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乡村学校校本研修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实效。

  构建基于一线课堂实际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

  加强乡村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培训指导、政策倾斜。

  组织市、县两级教研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

  提升乡村教师课程实施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组织开展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

  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领雁工程”,“十三五”期间,对乡村学校各个学段、各个学科的优秀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为乡村学校培育3000名左右骨干教师;组织开展800名左右乡村学校校(园)长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校(园)长管理水平。

  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助力工程”,加大对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

  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促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内远程录播系统,优质课程资源力争通过录播系统在乡村学校集团内实现远程广播。

  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优先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经费。

  乡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8%用于教师培训。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对乡村学校优秀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奖励。

  大力弘扬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定期评选优秀乡村教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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