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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以案释法” 精品案例揭晓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07
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报业传媒集团 联合表彰“以案释法”精品案例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盈)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举办徐州法院“以案释法”精品案例表彰大会,对全市两级法院评选出的30个“以案释法”精品案例进行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花玉军出席活动并给获奖者颁奖。

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联合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启动徐州法院系统“以案释法”精品案例评选,全市两级法院从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精选出90个典型案例在彭城晚报、都市晨报及其新媒体平台上进行了分期刊登和推送,经过20多万人次的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组的综合评定,最终推选30个精品案例予以表彰。

本次全市法院精品案例评选,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主动将司法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使法官从严程序要求、从紧规范司法行为、从实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的全媒体传播平台,充分发挥案例宣传的普法功能,“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引导广大民众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切实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情和力量,感受到公平正义。

■链接

30个“以案释法”精品案例

●网络贩卖濒危野生动物 15人获刑

编写人:鼓楼区人民法院 李涛、郭娜

●病历造假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被判担全责

编写人:贾汪区人民法院 王玉梅

●外卖被差评 商家要消费者赔偿

编写人:丰县人民法院 周洪林

●点兑奖短信被取2万元 要求银行赔偿被驳回

编写人: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风华

●设置冷静期 为冲动式离婚踩刹车

编写人:贾汪区人民法院 王道强

●“人身安全保护令”助力婚姻家庭稳定

编写人:贾汪区人民法院 王道强

●蹊跷的借条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全民

●男子酒驾身亡 4酒友被判赔偿

编写人: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彦军

●送礼品活动致老太摔伤 活动组织者担赔偿责任

编写人:丰县人民法院 凌燕

●不与劳动者签合同 用人单位双倍赔工资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琳

●低配车当高配车卖 3倍赔偿差价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佩建

●3人偷排电镀废水被判刑 每人付环境修复费5万元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林

●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 3人被判重刑

编写人:泉山区人民法院 黎方

●付钱后发现是小产权房 法院判决:房主返还15万元购房款及利息

编写人:睢宁县人民法院 蔡雨辛

●擅自转让旅游业务 游客出了车祸谁担责?

编写人:丰县人民法院 刘承训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男子被拘役五个月

编写人:丰县人民法院 郭新

●用个人账户收取履约保证金 股东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编写人:新沂市人民法院 张骞

●订婚后分手 男方起诉返还彩礼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镜霞

●新房飘窗变平窗 业主获赔

编写人:邳州市人民法院 董可伟

●手持付款凭证记账联索要货款被驳回

编写人: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红亮

●小区内行走,先遭烈性犬咬又被车撞,谁担责?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孙宁

●店老板 键盘手 传号手 酒托女 网约单身男诱骗高消费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庄彬

●女子1.8万丢失 6岁女童称捡到钱包给父亲了

编写人:铜山区人民法院 史良

●船上货车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编写人:新沂市人民法院 蔡欣广

●养父土地被征获补14万余元 养女起诉分割补偿款

编写人:铜山区人民法院 张小舟

●无证私开炼铅厂处理废电池 污染环境被判刑

编写人:云龙区人民法院 赵丽、邹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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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沛县人民法院 杨夫彬

●生产假冒米醋黄酒 男子获刑5年

编写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颜茂苏

●商铺“一房二卖” 法院未支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买人

编写人:新沂市人民法院 朱清华

●黑诊所内打头孢未皮试 男童死亡

编写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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