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市出住房公积金新政 青岛: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操作过程中,公积金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各地陆续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继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常用政策工具用完后,进入9月份,山东又有3市发布新政,内容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限制、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等。
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公积金政策调整,青岛这不是第一次。早在今年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最大的变化为,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
而在今年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取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限制
9月6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自9月7日起执行。
通知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限制。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及配偶名下不受房屋套数限制。购买期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同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间隔时间限制。公积金贷款人首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申请使用无间隔时间。此外,京津冀、山东省缴存人在德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加快融入京津冀,推进山东省内贷款政策一致,山东省和京津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德州公积金政策调整也是动作频频,7月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下发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规定,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潍坊:贷款期限5年以上 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50%
潍坊公积金政策稍显内敛,除疫情期间出台便民利企有关措施外,今年9月9日下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自9月16日起施行。
新政调整了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同时,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唐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