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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绪敏:从世卿世禄制到科举制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2-06

 

 
 


◎主讲人:杨绪敏

◆杨绪敏◆

江苏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徐州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徐州市历史学会会长。现任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历史学会理事。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历经先秦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隋朝至清末的科举制漫长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从重视出身门第到选贤任能的变化。科举制度的出现开始把读书、应考与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翻开了我国选官制度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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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

西周时期,实行世卿世禄的分封制。周天子以宗法为核心,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基础,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王族和勋臣,形成诸侯国。诸侯又把侯国的土地和人口分给同族,形成卿大夫的采邑。卿大夫再把采邑中的土地和人口分给同族,形成士的禄田。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均掌握在大大小小的奴隶主贵族手中,世代相传。这就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与国家组织合为一体的世卿世禄制度。

春秋时期,各国实行变法,逐渐打破官僚世袭的制度,按照“选贤任能”的原则,举荐和选拔一批出身寒微的人士担任要职。

战国时期,各国实行变法,从下层有实践经验的人中选拔官吏已经相当普遍。游说、推荐和招贤是各国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各国贵族纷纷养士以储备人才。士则通过游说、上书等方式,向国君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略,一旦取得信任,就会被委以重任。如苏秦、张仪、范雎等,就是以这种方式进入仕途,担任重任的。有的国家还公开招贤,如燕昭王筑黄金台,礼贤下士。一些国家的大臣则主动向国君推荐人才。如秦将白起是由相国魏冉推荐的,李斯是由吕不韦推荐的。

2汉代的察举和征辟

“察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的方法。由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如丞相、刺史、郡守等,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才向朝廷推荐,经过朝廷考核后授予不同的官职。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刘邦下达《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贤士大夫”,开了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至武帝时,以儒术取士的察举成为有具体规定、有名额、定期举行的完备的选官制度。汉代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被举荐者要经过皇帝以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按成绩的高下等第授以官职。策问方法有“对策”、“射策”两种。所谓“对策”,是朝廷就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提出问题,写在竹简上,这叫“策问”。被举荐者就这些问题分条陈述自己的意见,叫“对策”。“射策”则相当于抽签考试,即将各种写有问题的竹简覆盖排列,由应试者抽取(以矢投射)并回答解释所射中简策的问题。察举制发展到后来,弊端越来越多。到了东汉末年,竟然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葛洪《抱朴子·审举》)的奇怪现象。

“征辟”是朝廷和高级官吏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由皇帝直接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叫“征”。由中央高级行政长官和地方行政长官自行征聘属官或幕僚叫“辟”。

3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魏文帝于黄初元年(220年)采纳了吏部尚书陈群提出的取士方案,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

九品中正制首先是在各州郡设置中正。一般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其属员叫“访问”。中正由各州郡长官推举德才兼备的在京任官的本籍人兼任,由司徒选定任命。中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察访,品评人物,将本籍人士按照家世、德才等情况分为九个品第,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评定人物后,即将资料上报司徒府以备用。以后三年作一次调整,叫“清定”。吏部任官时必须以中正所评的品第为标准。因此出现了官职与品第相关联的现象。西晋时,品第高低的依据主要是家世,德才的作用已不大。从而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态。后来九品中正制逐渐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

4隋朝至清末的科举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606年),开始建立进士科,用考试的方法来选取进士。一般将其作为科举制正式产生的标志。

唐承隋制,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考试科目在隋朝已有的秀才、进士科外,又增设了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进士原只考文章,玄宗以后,加试诗赋。录取进士分甲、乙两科,明经分甲、乙、丙、丁四科。常科登第后,还要参加由吏部主持的“铨试”,(又名“释褐试”)选试登第后,才可呈报皇帝授予官职,铨试如没登第,一般都到节度使手下去做幕僚。制科是为了选拔特殊人才,由皇帝特诏不定期举行的考试。制科考试合格后可以由朝廷直接授予官职。唐代考试最初是由尚书省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故称为省试或礼部试。

武则天载初元年(689年)二月,她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标志着我国科举考试中殿试的开始。长安二年(702年),她还创立了武举科。

唐代取士,不仅要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士大夫之门,向他们投献自己的诗文代表作,称作“投卷”。向礼部投献的称“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献的叫“行卷”。

进士及第,是一种很高的荣誉,被称之为“登龙门”。发榜之后,有曲江亭宴会、大雁塔题名等活动。

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确立了殿试制度。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即在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及第后不需再经吏部考试可以直接授官。殿试第一名称榜首,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均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宋代科举制度的各项立法已基本完备。为了有效的防止作弊,相继制定了锁院、弥封、誊录等法规。

元代科举,也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举行一次。但将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考试,蒙古、色目人考两场,汉人、南人考三场,在考试内容上,对汉人、南人的要求也比对蒙古、色目人严格得多。放榜时,蒙古、色目人作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称“左榜”。元代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考经义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

明清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级考试,又称大比。应试者主要是生员中科试为优等者及监生、贡生。乡试在北京(顺天府)和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一次。考期在秋季八月,故称秋闱。乡试考取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取举人就取得了参加会试的资格。会试在乡试的次年春二月举行,故称春闱。全国各省的举人会集北京,参加礼部主持的考试。会试考取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高一级,也称廷试,由皇帝主持。参加殿试的是贡士。主要考策问,策问大多是考问与当时政治、经济或治国安邦相关的问题。殿试考中的都称进士,一般殿试不黜落,只是分出等第名次。放榜时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也称殿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若干名(无定数),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如乡试、会试、殿试都考第一名的,称作连中三元。

明清时科举制度的最大变化,是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明朝永乐年间,官修《五经大全》《四书大权》《性理大全》等七部“大全”,作为科考的依据,乡试和会试专取这一类书的内容命题,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文章在格式、体裁、字数上都有严格限制,所作八股文中必须包括八个段落,即破题、承题、起讲、题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其中题、虚、中、后四比为文章的主要段落,又名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每股都各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句,合为八股,因称八股文。考生只能依据题义,按照朱熹的《四书集注》和宋元人注疏“五经”的精神,揣摩古人,阐述经义,决不准许自由发挥自己的见解。这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将科举制度引入了死胡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迫于兴学校、废科举的舆论压力,清政府宣布废止科举,这一延续了1300多年的选官制度至此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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