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 促"三链"衔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不断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意见明确:到2025年左右,全省高等教育分类发展、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特色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优势院校、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基本确立,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建设10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
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等战略部署,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编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
制定研究型、应用型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评价管理办法。引导并确定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建设10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设专业”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招生数量的倾向,集中力量办好地方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
服务创新发展主干产业需要,大力发展与智慧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专业集群。服务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等13个产业集群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重点发展冶金材料、传统酿造、特色饮食、时尚纺织、工艺美术等产业相关专业。服务“健康江苏”建设,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
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定期发布职业学校、高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目录,建立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教高教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制定《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今后5年,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多层次强化“动手能力”培养
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把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推进职业学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产业园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进一步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招收中高职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比例逐步达到30%。探索开展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蒋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