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十项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1月7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十条举措,念好“服务经”,打出“组合拳”,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十条举措中有哪些干货?马上为您揭晓。
着力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根据《意见》,安徽将畅通民营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利益诉求。全面清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时高效办理政府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坚决杜绝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
将政府和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举措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
2019年3月底前出台我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12348”安徽法网和法律服务热线中增设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窗口,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设置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快速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提速快办”。
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
安徽将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每年集中开展1次“走访民营企业”活动,至少为100家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体检”,帮助民营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服务组织,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我省还将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民营企业结对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为1家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团队化、专业化法律服务。
在全省推荐100名优秀律师“一对一”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民营企业签订合同、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问题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
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安徽将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民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选聘10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驻民营企业或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完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强化规则、提升能力,指导省内各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及时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
做好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工作
安徽将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困难员工、下岗职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免经济状况审查,及时受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主动上门为企业农民工、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为民营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活动
我省还将组织普法讲师团以“菜单式普法、点单式服务”模式,每季度赴民营企业、商会、工商联集中开展法律宣讲活动1次以上。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解读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对民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
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已停开、办事环节仍然要、企业办事更加难”的现象。
深化“最多跑一次革命”,实行“三个一律”服务标准,即具备受理条件的,一律即时受理;企业需要急办的,一律即时审查;具备审批条件的,一律当日签批。
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对接会”
每年6、7月份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工商联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举办司法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对接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法律服务情况,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促进民营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举办服务民营企业系列研讨会
结合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及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根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内容,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不同类型的研讨会,研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记者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