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 政府主导
□王芹萼赵琬
养老服务是今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的民生议题。而在养老问题的讨论中,居家养老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居家养老社会化,作为21世纪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符合国情、延续传统,是家庭困难社会化解决的良好途径与方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要超越社区养老范畴,进行供给侧改革,提供有效供给,满足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化解家庭和政府面临的老龄困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提出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中,对居家养老服务也有具体要求。
据2018年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表明,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来看,目前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根本问题是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普遍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第一,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居家养老服务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社区之间差距巨大;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整体发育不充分,不能满足居家老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上门看护、定期体检、应急救助、法律维权等多样化服务需求。第二,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新建社区一般都有居民服务站点、社区服务中心,而老旧社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较为落后甚至缺位,有不少社区居民服务和活动面积不达标;智慧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滞后。第三,社区纽带作用优势发挥不突出,许多社区“社会服务”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里,日间照料开展力度不够,服务人员缺乏,服务作秀和社区棚架问题依然存在,只有个别社区实现医疗上门服务;能够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介入不足,即使有社会组织介入的社区,也处于试点与探索阶段,且彼此关系不太协调。
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地方政府重视与支持程度不够,这是导致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原因。当前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大多由社区直接管理运行,而社区无足够资金、人员,难以实现正常的服务。第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其职能是会同民政部门对介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引进服务、管理监督,社区的准确定位是社会养老的依托者。社区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这是影响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状况的核心问题。第三,由于社区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有限,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需要转移,因此,社会组织是否介入居家养老服务是实现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条件。
为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地区间社会养老服务均衡化发展,采取激励措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充分发育,满足老年人对晚年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要悉心培育社会组织介入养老服务,发挥社区的纽带作用,支持社会组织采取有效制度机制体系,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的作秀和棚架问题。一方面培育社会化服务养老队伍,另一方面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借鉴新乡“小积分撬动大养老”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社会服务中去,并与我省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相联系,创新智慧养老模式,广泛调动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造“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快速反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机制;第二,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第三,劳动部门应加强组织培训居家养老所需的各类工作服务人员,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等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第四,政府社保、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完善社会组织介入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对其加强管理监督、规范行为;第五,卫生部门应对社区医院公益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对行动不便的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上门服务,实现医养结合的社区服务目标,配合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现,建立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的发展体系。
(作者单位:河南城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