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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爆炸事故现场污染物呈下降趋势 群众饮用水安全不受影响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作者:  时间:2019-03-22

 人民网盐城3月22日电 (马焘焘、王新年)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22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钱江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情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呈下降趋势,甲苯、二甲苯、氯苯等污染物均保持稳定达标;此外,事故下游无饮用水源地,群众饮用水安全不受影响。

钱江介绍,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应急响应,持续开展应急监测,抽调连云港、南通、淮安、泰州等市力量支援。通过对事故现场上下风向、灌河下游、园区内河进行了布点监测,同时在爆点下风向敏感点对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经监测,爆炸区域下风向200米、1000米、3500米处甲苯和二甲苯检出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苯乙烯、氯苯检出浓度低于《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

大气污染物浓度最高点出现在21日18时40分,于爆点下风向3500米处,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浓度28.5mg/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86.9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57倍和348倍。22日凌晨2点,下风向3500米二氧化硫0.486mg每立方米,质量标准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未检出。从监测数据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呈下降趋势,甲苯、二甲苯、氯苯等污染物均保持稳定达标。相关资料显示,甲苯、二甲苯、氯苯为低毒物质,长期接触有慢性毒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

根据21日21点30分在事发园区内采集的河水样本,实验室监测结果显示,多个监测点污染数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特定项目苯胺0.1毫克/升的标准限值,最大超标16.2倍。事故发生后,灌河入海水质未见异常,事故地下游无饮用水源地,群众饮用水安全不受影响。对园区内河道通往灌河的匝口采取了封堵措施,防止污染水质流入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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