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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全国首个服务企业细化机制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5-24
——解读《关于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我市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主要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瞄准困扰企业的烦心事、忧心事、揪心事,通过具体化、便操作、可落实的工作措施,将“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意识,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涉企行为,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可复制可借鉴可遵循的经验,属于徐州首创。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以“一中心一平台三项制度”为核心的“113”工作机制,为有效落实9类“有求必应”事项和8项“无事不扰”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四大部分,明确提出了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随时办、无事不打扰,着力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邬政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作为我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将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凝聚起“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竞争”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和发展营造舒心便利的良好环境。

据介绍,《意见》探索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机制,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可遵循的先例和比较成熟的经验,还需要在运行中不断征求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细化工作机制。由于《意见》的出台实施关系到全市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服务、执法、监管、检查等方方面面,需要一个时期的运行磨合,预计8月底之前能够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投资、生产、经营、发展方面的便利。

首创概念落地

探索徐州经验

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概念数年前就在福建及苏南城市提出,但都没有形成可落地的具体措施。我市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主要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瞄准困扰企业的烦心事、忧心事、揪心事,通过具体化、便操作、可落实的工作措施,将“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意识,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涉企行为,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可复制可借鉴可遵循的经验,属于徐州首创。最大的特点是将“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这两个概念具体化,以清单的形式明确9类政府必须回应的企业诉求和8类坚决防止的涉企行为,实用性操作性比较强。“一中心一平台”作为承接、办理涉企事项的机构和载体,能够实现对企一个平台集成服务,是这项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创新。3项工作制度作为落实9类“有求必应”事项和8项“无事不扰”行为的保障性措施,体现了“少提概念、多谋举措”的特点,紧紧围绕“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两个核心要求推动具体工作,简便具体易操作。

“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运行,将通过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及时的对接服务,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制约;通过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让企业心无旁骛抓好生产经营,着力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组织领导4大部分,明确提出了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随时办、无事不打扰,着力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对政务服务、生产经营、公开承诺、社会保障、融资贷款、法律援助、生活保障、政策咨询、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等9类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合理诉求,要求各级政府各涉企部门要及时回应,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反馈,切实解决问题;对三乱行为、强制措施、考核评比、材料报送、强制入会、调查研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其它行为等8类行为,要求坚决防止,严格查处。

细化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以“一中心一平台三项制度”为核心的“113”工作机制,为有效落实9类“有求必应”事项和8项“无事不扰”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一中心”,就是设立综合性企业服务中心,扎口负责涉企政策宣传推送服务,统一受理企业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维权。

“一平台”,就是建立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作为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举报,以及涉企事项报备公示的主要载体,实现对企一个平台集成服务。

“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回应制度。按照“受理部门流转交办、责任部门办理回应、督查部门监督落实”的原则回应企业诉求,强化平台受理办理,建立部门内部流转处理机制,企服中心全程跟踪调度考核。二是建立涉企事项报备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由国家、省组织的涉企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环保等检查事项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对涉企日常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企服平台进行备案公示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企业面上的检查考评评比等工作,报政府批准,在企服平台统一备案公示后实施;对企业的个性检查、调研等进驻企业或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要按照“谁组织、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报企服平台备案,坚决杜绝任性无序的检查考评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三是建立督查问责制度。对各县(市)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52家市级机关涉企重点部门和单位执行工作机制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考评。督查重点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的意见》情况;各县(市)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情况;52家市级机关涉企重点部门和单位建立“企服平台”、内部工作流转机制情况;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解决回应企业诉求、杜绝对企业无序的干扰,严格执行备案审批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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