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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关于对举报出租汽车营运违法行为奖励的公告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8-12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水平,巩固徐州东站、徐州站地区出租汽车联合整治成果,精准高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营运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举报出租汽车营运违法行为内容清晰且提供有效证据的乘客或证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从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有下列服务质量方面违法行为之一的,均为被举报对象:

(一)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合载他人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未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宰客的;

(三)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的;

(四)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线路行驶的;

(五)使用对讲设备从事与经营无关的活动的。

二、举报提供资料

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被举报车辆的车牌号码或乘车发票,举报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举报事项的有效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等,举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举报资料受理

现场受理地址: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举报投诉处理中心(淮海西路 418号运政服务中心510室),咨询电话:85863083(工作日)。

网上受理邮箱:czc85863083@163.com(24小时)。

四、举报奖励

(一)举报事项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每件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元的奖励:

1、举报人按本公告规定提供资料的;

2、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举报的;

3、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

(二)同一举报案件出现多个举报人的,只对首个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同时联名举报的,按一件举报予以奖励。

五、奖金领取

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举报事项调查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举报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公告自2019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友情提醒:广大市民在徐州东站、徐州站地区乘坐出租汽车时,请到指定的出租汽车上客区乘车。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本公告由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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