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展频道 > 产业公司

徐州21条实施细则全面出台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20-02-20
助力全市中小企业突破困境

 

  ◎徐报融媒记者 王正喜

  2月4日,我市下发《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包含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强化精准服务四个方面,共21条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这一举措获得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这个特殊时期,“徐州21条”给中小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保持中小企业活下去、活得好、稳定发展,接下来徐州经济恢复增长才能有坚实的基础,社会民生就业才能有稳定保障。通过综合施策,积极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方面实施举措来支持恢复经济发展,稳定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预期,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进而推动徐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通知精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就高不就低”详细排出了相关实施细则。市工信局局长王伟告诉记者,在徐州版的扶持政策中,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降低、降低政策性银行利率水平、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条条都是真金白银,可谓是及时雨,能一定程度上稳住资金链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困境。

  多项减免,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向中小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2个月。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个月,同时减免中小企业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户外广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河道堤防工程占用等租金或补偿费等。暂停征收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暂停征收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仲裁收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土地复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指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免收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并适当增加贷款还款宽限期限。对于疫情期贷款到期且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应采取延长到期时间、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等方式予以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同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等致还款逾期及其他不利影响情况,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贷款质量分类结果可沿用疫情发生前的分类结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逾期贷款信用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应享受免税待遇的进口物资,有关进口单位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凭相关减免税证明向原申报地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其中,对于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政府收到企业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后,向税务部门转送,由税务机关代审核,并提出是否减免建议,报政府批准后执行(以财力归属划分,市本级企业可向市政府申请,其余企业向房产所在地区政府申请)。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结束前推荐走线上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C级纳税人申请,均为线上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本次租金减免不用申请,也不需另签合同协议,由出租企业自行减免。为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0〕5号第3条,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更实惠的房租减免补贴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适当延长减免租金时间。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团队,房租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为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实施细则提出,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清理出的专项账款台账,严格审核,确保专项账款台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计划可行。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汇总后统一报至市工信局。

  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的财政补贴;对于从事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财政补贴结算金额的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未能提供改造及购置设备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原则上补贴资金全额收回。如若改造及设备增值税发票确实无法提供,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核实改造及设备金额。

  关于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的实施细则,受政府延迟复工规定限制的中小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在延迟期间可优先使用年休假;超过职工有权享受的年休假期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待岗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最长30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市人社局关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实施细则,稳岗返还申请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企业需通过数字证书(K盘)登录“徐州公共就业服务网”,通过互联网进行申请,疫情期间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市人社局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细则,社会保险缴费期延长为6个月。审核通过的企业,可在2020年3月份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至税务部门补缴相应延期月份的社保费,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资金帮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信贷支持方面,由各金融机构对于有贷款需求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影响企业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流程。对于疫情期贷款到期且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延长到期时间、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等方式予以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同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等致还款逾期及其他不利影响情况,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贷款质量分类结果可沿用疫情发生前的分类结果。

  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严禁收取正常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对重点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新增贷款,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在原有基础上再下降0.5个百分点。辖内法人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发放的信贷资金,可由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并视情况予以展期。拓宽“银税互动”融资产品客户覆盖面,将纳税信用等级由A、B级拓展到M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线上贷款业务最高授信限额和秒批限额。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在转续贷过程中需要使用应急周转金,可由贷款银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协助企业报送材料,基金管理人对急需支持的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等相关企业,通过视频核实后尽快办理转续贷,原则上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人民银行将通过“智慧徐州”APP金融顾问板块发布掌握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金融机构及时线上对接对名单内的企业,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相关企业如有防疫物资进口,建议提前与徐州海关联系。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打印海关备案回执。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涉及到多个部门窗口的与防疫有关的企业联合办理事项,根据企业需要,由市政务办代办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全程代办或部分过程代办。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在全程代办的过程中,遇到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困难,由市政务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市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将强化“黄橙红”督办问责机制落实,对未能及时响应企服平台诉求或对企业诉求慢作为不作为的涉企部门,启动市营商办督办、市纪委监委督办问责,切实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的诉求办结时效性。

  对于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第4条,我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是,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性困难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企业基本电费。省政策第19条的实施细则是,降低研发创新成本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赴各地指导督查企业防控工作的通知》(徐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7号)要求,市工信局领导班子深入各县(市)区对包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同时开展“送政策”活动。首批印发《实施细则》手册3000份,免费向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放,真正让21条政策措施企业“看得明白、落得下去、用的有效”,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徐报融媒记者 孙井贤 摄

责任编辑:管理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黄淮网(www.86h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