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贸流通领域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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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报融媒记者 季芳 3月31日,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活动在徐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举行。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商贸流通领域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企业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主体责任的应有担当,也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的重要内容。 3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联合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 明确了实施原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含但并不限于江苏本地企业,凡在我省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的外省企业、商家均可参加,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 明确了商家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明确了工作要求,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把商业承诺做细做实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愿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商业文明进步,提升社会诚信、法治建设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指引》要求,从即日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动。 推行范围:全市范围内商贸流通实体店,大型百货、大型超市、商业广场、专业市场等应率先实施。 退货基本原则:提供原始购物票据;购买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购买商品时如有赠品或赠券,在办理退货时应退还赠品或赠券,退货时如已使用,应按照货值或赠券金额进行现金返还;符合退货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到原购买实体店办理手续,货款按原实际支付方式原路退回。 退货时间:自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截止到第七天店面关闭前。 不予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黄铂金、珠宝玉器、钟表、烟酒食品、化妆品、内衣裤、保健滋补品、手机、火机、乐器;法律、法规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其他情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且易形成共识或有明确证据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售的商品,或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