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暂停前往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
强化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防止疫情通过出租汽车客运扩散和传播,1月11日,徐州市运管处下发通知,要求出租汽车暂停前往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并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从1月11日起,全面暂停出租汽车进出北京市、河北石家庄和邢台的跨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汽车租赁业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要加强动态监控,汽车租赁企业签订承租合同时要严格把关,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要立即采取技术手段,严禁向进出以上地区的跨城网约车、顺风车派单,确保我市车辆不前往或途径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第四版《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控防控指南》的标准,严格实施消毒、通风、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一是驾驶员必须测温上岗,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运营,及时按要求就医;每天出车前自行测温,并上报所属企业,由所属企业做好登记工作。
二是驾驶员必须在运营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客乘车时提醒规范佩戴口罩,拒不佩戴口罩的,可以拒载。
三是运营车辆必须落实不少于“每天消毒每运次通风”的规定;车门把手、方向盘等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要及时消毒,若搭乘发热人员,应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四是所属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单位宣传栏、租车应用程序以及车载设备及时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同时,徐州市运管处要求各公司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指南标准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防疫措施要立即传达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各公司各部门要核查驾驶员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设施配置是否到位,要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到位。
运管处各所队切实加强行业督查,加大执法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出租驾驶员,加强宣传教育,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坚决打击非法运营,确保防疫措施到位和合法合规运营。
(文、图/由徐州市运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