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拟通过地方立法求解物业管理『痛点』
◎徐报融媒记者 范海杰 实习生 李康
随着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住宅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渐高。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泉山区代表团王克利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立法的议案》,经大会秘书处审查,建议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办理,必将推动住宅物业管理的地方立法进程。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前期立法调研,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认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各主体的行为,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广大业主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市住宅小区迅速增加,物业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仅在市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就有496个。近年来,不少居民就物业管理问题向《徐州日报》《都市晨报》等媒体投诉,物业管理行业市场混乱、服务不到位、矛盾纠纷多等问题逐步凸显,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极大地阻碍了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调研发现,随着国家《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相继出台施行,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但同时,上位法规定较宏观、笼统,缺乏针对我市具体实际的可操作性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制定《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租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弥补我市无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已是当务之急。
记者了解到,《条例》拟规范的内容包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与共有物业、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物业保修金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管理组织形式方面,拟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如何行使职权进行规范。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规范则更加详细,拟明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对物业企业的要求、物业服务禁止行为、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管理信用体系、物业收费规定、物业合同解除及延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备选库、老旧小区管理等内容。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将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实践经验与立法前瞻性结合起来,吸收借鉴有关省市立法经验,注重立法创新,具有一定的徐州地方特色和亮点。《条例》拟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促使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更完善;推进业主表决信息化、智能化;增强业委会成员责任意识,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必将推动我市住宅物业管理进一步良性发展,以此实现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